收发室由行管局统一领导,负责区委办公楼内各单位的公函、信件、报刊、汇款单和其他印刷品的收发。为了明确职责,提高工作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  工作职责

    1、负责统一接收外来各种平信、挂号信、汇款单、包裹、电报、报刊、杂志、印刷品等的登记和分发。

    2、负责代寄院内各部门的信件、挂号信、包裹等。

    3、负责节假日期间报刊、杂志、包裹的安全保管工作。

    4、负责收发室卫生环境及设施、设备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二、  工作原则

    1、准确。对报刊、杂志、信件和汇款单等做到认真核对,确保收件齐全,分发无误,不漏分、不错发。

    2、及时。对报刊、杂志、信件和汇款单等,须在规定时间分发和投寄,急件急办,不得延误。

三、  收发流程和要求

    (一)、收到报刊、信件按下列流程办理:

    1、收到报刊、信件的当日应分发完毕。

    2、收到挂号信、包裹、信件、杂志等要做好登记逐一核对地址,科室和收件人等,确认无误后,办理签收手续。

    3、登记完毕后,及时通知收件人或部门领取;暂时取不走的,要妥 善保管,确保不遗失、不损坏。

    4、收到姓名不符或地址不详的信件、包裹、汇款单等,应尽职尽责,认真查询。确无人领取的,登记后及时退回邮政部门。

    (二)、发出信件按下列程序办理:

    1、各单位发出的平信,挂号信和包裹等,收发人员要认真登记,及时办理投寄手续。

    2、领导安排的急件应随收随发。

四、取件要求

    1、除查找信件、杂志、包裹外,非收发室人员严禁进入收发室内,不得影响收发工作。

    2、各科室的报刊、信件等,请按指定信箱由专人统一领取,并认真进行核对,如发现多投,请退回收发室。

    3、严禁私拆他人信件,私揭他人邮票,私拿他人报刊、杂志等。

    4、工作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