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住宿申请
1.符合入住条件的教职工可向学校人事处提出入住申请。
2.入住教职工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需要入住的原因。
二、入住人员审批
1.符合住宿条件的教职工由人事处审批,校管处安排。
2.不符合入住条件的教职工但又确实需要入住的须单独向归属部门提出申请,由校管处审批。
三、办理入住手续
1.入住教职工须到校管处领取钥匙,并验收物品签字确认,校管处做好登记。
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二份,一份教职工、一份校管处存档。
四、办理退宿手续
1.教职工退宿时需将房间内卫生打扫干净,设施、家具等物资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的须照价赔偿,校管处验收合格后方可退宿。
2.教职工须结清房租、水电费。
3.校管处终止租房合同。
附: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教职工的住宿行为,加强我校教职工宿舍管理,特制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要求全体住校教职工切实遵守《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自觉服从学校管理。
1.学校总体规划我校教职工宿舍,分配给申请且批准的我校教职工使用,教职工宿舍一经确定,住校教职工必须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不得擅自安排他人住宿。
2.宿舍公有财产由校管处进行登记管理,属学校所有,归教职工使用,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移动,尤其禁止改变宿舍现有的房间格局,在墙壁上打孔等。
3.住校教职工要保持室内干净整洁。做到地面干净,门窗玻璃明亮,各类物品整齐摆放,墙角无蛛网,无乱涂乱画,不乱钉乱挂衣物,房内无异味。
4.住校教职工要爱护宿舍公物。凡教职工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用具如发生破损和故障,应及时报修。自然破损的由学校维修,故意破损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自觉赔偿。
5.按学校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把生活垃圾放于学校指定的垃圾放置处,不得在宿舍楼道、楼梯间堆放任何东西,不得乱丢乱放生活垃圾,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6.教职工不得在教职工宿舍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以保持教职工宿舍清洁卫生。
7.教职工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宿舍内严禁点蜡烛。
8.不准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9.注意防火、防水、防电。凡在宿舍区内违反国家治安、消防条例的,按治安、消防的有关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