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度

发布者:涂娇阳发布时间:2023-06-14浏览次数:37

一.学院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级将管理责任落实主管领导、管理人员及承包经营单位负责人(法人)、管理和岗位人员。

二.食堂粗加工区、操作间、配餐间要分别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每间确立固定的员工,严格按流程进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混岗和食品交叉污染。

三.经营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洁工作,要求严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进行消毒和保洁。

四、学院食堂发生食品卫生事故,有下列情况的,向学院通报批评并追究经营单位负责人(法人)的责任,情节严重可中止经营承包合同。

1.凡不负责任,不按要求操作,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学院将按有关规章制度追究承包经营单位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承包经营单位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

3.不落实学院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的。

4.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或超范围经营的。

5.食堂从业人员有未取得健康证或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病症的,以及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

6.违反教育部、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及操作规定的。

7.对卫生、监督、学院、主管等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

8.瞒报、迟报、漏报食品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品中毒事态扩大的,影响学院形象的。

9.未配合食品卫生、行政等部门进行食品中毒调查或未留样保留现场的。

10.食品验收把关不严,无购货索证,造成危害的。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9月修订